下毒敲诈餐厅 不料毒死同伙
一男子将白色粉末放入同伴啤酒中,本想制造“食物中毒”的假象敲诈餐厅。谁知,同伴中毒而死。下药的男子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2007年6月15日12时,胡某、张某、及张某的朋友袁某来到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西村的一个餐厅吃饭。胡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白色粉末放入张某的啤酒杯中,并让张某喝完,企图以“食物中毒”为由敲诈该餐厅。谁知,张某喝完该啤酒后感觉不适,送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也因此被检方起诉。
经鉴定,从现场提取的包装纸片和啤酒杯中均检出亚硝酸盐成分,张某的死亡符合亚硝酸盐中毒特征。据胡某供述:“事发之前,杨健(同伴)将一小包药交给胡某,让胡某在吃饭时给张某吃掉,并交代胡某服用该药会有反应,身体会不舒服,让胡某在张某身体不适时将张某送往医院,杨健和‘小刘’(同伴)负责找饭店老板索要钱财。我真的不知道这会让人丧命啊!”
法院判决:胡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并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予以惩罚。胡某某虽不明知涉案白色粉末物质是毒药,但杨健在将白色粉末交给他时,亦曾交代服用该药物后会出现身体不适,并要他将张某送往医院,因此,胡某应当预见给张某服用药物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对本案的发生存在明显的主观过失。法院很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4年。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