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香园:兄弟官司开打 涉及835万元索赔
作为云南知名的餐饮企业,“桥香园”兄弟反目走上法庭,五华法官在审理兄弟俩的名誉权官司时,在判决书上引用了鲁迅诗句“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但兄弟俩并没有好好领会法官的用心判词,弟弟再告哥哥索要金马坊店面租金835万元。昨日,西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兄弟俩官司不断
20多年前,江勇与江俊两兄弟白手起家,创建了“江氏兄弟”桥香园。2012年7月31日,桥香园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免去江勇的职务。
同年11月,江勇将弟弟江俊诉至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江勇的合伙人身份、对桥香园享有一半资产,兄弟俩各占50%。
2013年8月26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宣判:支持江勇的请求,确认江勇、江俊合伙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并各占50%的合伙份额。
合伙纠纷平息后,双方的共有物(不动产)分割官司又拉开序幕。2016年,江勇一纸诉状将江俊告上儿童癫痫症状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将两兄弟共有财产分割50%给江勇,江勇应分割财产价值为15026.235万元。2016年,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尚在审理中)。
弟弟索店面租金
这一次,弟弟江俊提出,桥香园金马坊店所使用的场地,实际上所有权人是江俊,江勇为共有权人。2015年1月8日,双方签订协议,金马坊店由江勇经营,并约定协议签订后的人员、税金、水电费等由江勇负责。
然而,至今为止江勇从未向他支付过占用场地费,一直无偿占用该物业,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该门店处于金马碧鸡坊商圈黄金地段,店铺面积约815平米。江俊认为,如果按800元/月/平的市价,江勇应支付从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的场地费,即8252712.33元。
江勇认为,金马坊店场地属于双方共有,但经营属于合伙经营,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只约定了水、电费用的承担方式,没有特别对房屋租金作出说陕西癫痫病治疗医生高成庭明。包括西安中际医院地理位置场地是否支付租金等问题是合伙人协商的内容,在没有约定和法定的事实情况下,江俊主张租金或债务没有依据,起诉理由不成立。
本案诉争的是因所有权而产生的收益权的问题,不能把两者进行混同。
桥香园一路走来 ?
1988年,云南蒙自人江氏兄弟江勇、江俊二人创立江氏兄弟桥香园;
1994年,兄弟俩合伙在青年路开设分店;
1995年,江氏兄弟桥香园五一路店正式开业;
2006年西安中际医院电话,上海南京店开业,也是云南*一家入驻上海南京路步行街的餐饮企业;
2007年4月 北京花园北路店开业……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