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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朋友圈微商也要遵守消法_dxb.120ask.com

时间:2018-04-11 08:52:49

西城法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消费者维权案件的有关情况。法官表示治疗轻度癫痫的方法,眼下流行的微商也是经营者,也许承担相应义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否则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西城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艳红介绍,自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院每年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已经从2014年的76件增长至2016年的812件,两年增长10倍有余。梳理案件发现,商家涉嫌欺诈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往癫痫病怎么得的往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主要原因很好的癫痫病医院。在西城法院随后发北京癫痫病专业医院哪家好布的多则典型案例中,如果经营者无法证明自己充分履行了有关义务,确保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往往要承担货款三倍的赔偿金。

除了直接出售商品的商家,帮助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商在侵权案件中也难辞其咎。法官表示,如果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者明知广告为虚假宣传,就应与产品实际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他们不知道自己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是虚假的,如果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服务,也应与实际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在朋友圈里找微商买东西,不通过网购平台,连结账都靠发红包,这样的情况下出了问题能否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日前,甘肃省工商局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的公告引发广泛争议。

法官对此回应称,所有经营者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经营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衡量一个人是否能够被认定为经营者,法官举例说,如果只是偶尔在朋友圈转让自己的二手货,一般不被认定为经营者,但如果经常在微信销售商品,肯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提醒广大微商们,要负起相关的验货责任,杜绝虚假宣传,否则一旦消费者利益受损,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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