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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特色小镇如何建出特色

时间:2017-12-15 14:20:16

烟台特色小镇如何建出特色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第二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烟台市7个小镇入选,位居全省首位,到2020年,烟台市特色小镇将成为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烟台全国、省级特色小镇均列全省之首

《意见》提出,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享受市级在土地、资金、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成功争创省级特色小镇的,在享受省级有关政策的同时享受市级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参照本意见出台本级扶持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

特色小镇用地方面,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优先保障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里按实际使用指标一定比例也给予奖励;对连续2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市奖励的用地指标。

省级特色小镇建设将由市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用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内新增财政收入市及市以下分成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加大对特色小镇的信贷支持力度,向国开行、农发行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息贷款支持。着手筹建特色小镇融资担保平台,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规划将避免“千镇一面”

《意见》要求,市级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做好特色小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避免同质化竞争。

具体来说,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边界;要彰显文化、建筑等特色,形成“一镇一风格”;突出功能集成,合理规划产业、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在特色产业规划上,《意见》给出明确界定:特色小镇要坚持产业为根、特色为本,以产兴城,以城兴业。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明确1个很有基础、很有优势、很有潜力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产业集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推动就业岗位和税收有较大增长,主导产业税收占特色小镇税收总量的70%以上。围绕主导产业链延伸、集聚配套产业,形成多元发展格局。县级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要优先布局到同类特色小镇,避免同质化竞争。

旅游产业小镇按5A级景区建设

特色小镇投资方面,《意见》提出,原则上3-5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6亿元。在特色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开发旅游功能,实现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发展。部分特色小镇要达到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其中旅游类小镇要达到*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建设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小镇要按照5A级景区要求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特色小镇功能配置。《意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特色小镇雨污分流、垃圾污水处理、电力燃气和集中供热等设施建设,加强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等生态建设,高标准配套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建设具有信息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列入创建名单多种组合支持

《意见》提出,特色小镇规划将纳入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3-5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明确1个很有基础、很有优势、很有潜力的细分产业,并享受市级在土地、资金、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2020年前,将建成25个市级以上特色小镇。

所谓特色小镇,是指依托于镇街行政区域而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依附城镇周边或与城镇有一定距离且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在近日公布的山东省第二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中,烟台市龙口东江南山养生谷小镇、招远金岭粉丝小镇、长岛北长山海岛小镇、莱州朱桥黄金小镇、芝罘向阳所城广仁基金小镇、福山清洋康养小镇、牟平大窑绿色健康小镇等7个小镇入选,数量占全省的1/7。自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以来,烟台市共争创全国特色小镇2个、省级特色小镇12个,均列全省首位。

特色小镇将动态“准入准出”

未来,烟台市将按照“引领示范一批、创建认定一批、培育预备一批”的总体思路,建立动态创建名录库,重点推荐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投资项目落实、示范效应显著的小镇列入市级以上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名单,通过3-5年的扶持培育,经*、省、市级验收通过后,可成为相应层级的特色小镇。纳入*、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自然进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

具体流程上,市级特色小镇创建采取申报制度,由各县市区按照创建内容,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列入省级新生小城市和重点示范镇的不再列为特色小镇。对特色小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选出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对列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将参照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达到发展目标要求的兑现扶持政策;对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对经过创建、连续3年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通过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验收的,市政府命名为烟台市特色小镇。

(责任编辑:山东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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