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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时间:2019-02-26 20:13:43

调查笔录因调查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据属性。公安机关针对民事诉讼案外人所作的调查笔录系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外人应为诉讼中的证人,对应的笔录就证据属性而言应为证人证言,不属公文书。除非有《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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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癫痫医院哪间较好事诉讼活动中,执法人员会就案件过程询问证人及被害人相关情况,被问询的一方要惠济军海脑病医院治疗癫痫如实回答。这种文字记录就属于询问笔录的一种。那么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其有什么特点?律师365小编通过下文简单和大家做个说明。

一、询问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

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调查笔录因调查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据属性。公安机关针对民事诉讼案外人所作的调查笔录系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外人应为诉讼中的证人,对应的笔录就证据属性而言应为证人证言,不属公文书。除非有《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的情形,否则该他人必须出庭作证。如笔录系针对当事人制作,则就其内容可分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因《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陈述作为单独的证据种类,故在公安笔录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不具有证据法上的意义,既不属证人证言,也不属当事人陈述(须针对法院所作的案件事实的陈述),故调查笔录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属于自认,但因该承认系但是人在诉讼外所为,不能将其等同于诉讼中的自认。当然,经过法院的审癫痫发作的急救药物查判断后,亦可将该类承认作为证据予以使用。

二、询问笔录有哪些特点?

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在询问开始时,询问人应向被询问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并在笔录上作出如下记载:“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告知被询问人应当如实提供癫痫患者的护理证书、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被询问人应当在签名后盖章或捺指纹,笔录各页之间也应盖上骑缝章(或捺指纹)。

根据《刑诉法》第67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询问证人的笔录亦应分别记载,不能把几个证人的询问情况写在一份笔录里,必须单人单问单记,单独制作笔录。

综上所述,真实有效的询问笔录是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的。而关于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目前在司法领域也存在一定争议,有人认为属于证人证言,有人将其认定为书证。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将询问笔录当做证人证言使用。因此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弱于其他直接物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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